仅凭一份复印件也敢拍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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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雷州法院司法乱作为:仅凭一份复印件也敢拍卖土地?

  2010年年底,雷州市市民反映,2003年,雷州市杨家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将镇第二中学40余亩教育用地租给黄妃付办起前锋木片厂,签订土地租赁合同25年。因杨家镇政府拖欠张某等人的工程款,该地于2009年8月8日被雷州市法院查封。2010年9月23日,雷州市法院委托该市土地交易所拍卖,投资数百万元办厂的租赁人黄妃付被通知搬厂让地,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该地是教育用地,属公益地类,根据法律规定不能拍卖。不能拍卖的土地被拍卖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此,湛江市纪委派员进行了调查,获知:2007年2月,杨家镇政府以解决住房和偿还债务为由,向雷州市政府请示将该镇第二中学40多亩教育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2008年4月13日,雷州市政府批复同意将该地块变更为商住用地。

  该地用途变更引起了杨家镇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镇政府于2008年7月3日再次向雷州市政府申请将该地块恢复为教育用地。雷州市政府7月4日决定收回此前作出的批复。

  调查显示:教育用地没有变更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情况,办案人员深入调查了解,找雷州市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该市政府办陈秘书证实政府已收回来了“同意将该地块变更为商住用地”的批复。而且,雷州市规划建设局罗局长也证实这块土地的用途没有变更:“肯定规划(手续)没办,没有办规划许可证。肯定办不了国土证,如果国土证没办,手续拍卖肯定没有合法。”

  从雷州市规划建设局提供的证明显示,该地块没有变更土地性质,目前仍是教育用地。

  雷州法官仅凭一份复印件拍卖土地

  2010年6月28日,雷州市法院裁定拍卖该土地。9月23日,该地块以384.82万元拍卖成交。

  土地没有变更性质,那么,雷州市法院以什么依据拍卖这块土地的呢?

  下面是办案人员与雷州市法院主办法官汤某的一段对话。

  问:凭的是什么?

  答:就是一张复印件,说是土地(性质)改变。

  问:有没有核查过土地使用证?

  答: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是那个(政府)批文。

  问:这个批文是谁发给你的?

  答:这就是他们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提供的。

  按汤副庭长的说法,拍卖这块土地的依据就是这份已经被雷州市政府收回的批文复印件。

  事后经调查了解,该块土地拍卖后,前锋木片厂法人黄妃付向雷州市委前后两位主要领导反映情况,雷州市委前后主要领导都作了批示,认为这样拍卖不妥,要求法院慎重处理。雷州市人大也将此案进行个案监督,多次与法院协调此案的处理。2010年10月11日,雷州市法院仍然作出确认拍卖有效的裁定。

  这么明显的违规行为,法院为何裁定拍卖有效?

  雷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某对此案的看法:这个案件从办案的过程和变更的过程都有存在问题,办案人员有故意回避租赁合同的情况。我很负责任大胆和你说,我们雷州有一些人办事能力非常强,一条龙办事。

  这么明显的违规行为,雷州市法院为何仍然裁定拍卖有效呢?

  柯某:这个案子整体来说,执行过程有不妥当的地方。就是木片厂还没处理妥当就拿来拍卖,就是这一点最关键,其他问题不大,土地有证无证,法院经常没证也拍卖,有证更好。(拍卖)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

  雷州法院执行法官在没有核实土地权属和土地性质的情况下,仅凭一份政府已经收回的批文复印件,就认定土地性质变更并委托拍卖,不知是法官不懂法还是另有所图?如果不是利益驱动,法官如此断案执法,实在荒唐!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依法办案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就这么一宗简单的执行案件,雷州市法院的个别法官违反法律规定,无视监督存在,严重违规操作,已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是典型的司法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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