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一辆单车引发的血案,判决死刑,大家引以为鉴!

城事生活 湛江日报 林小军 李蓝珊 浏览

小编:5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对22年前因一宗小事而故意杀人的凶手陈乃琼进行公开宣判。判决陈乃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对22年前因一宗小事而故意杀人的凶手陈乃琼进行公开宣判。判决陈乃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4月某天,雷州市龙门镇某村村民陈乃琼在村里小卖部打桌球时,发现自己骑来的自行车不见了,便粗言恶语地骂了起来。此时,一同在打桌球的同村村民陈乙(化名,乙作区别用)曾看见陈乃琼的胞弟来过,无心地笑着劝说:“你不要骂得那么厉害,你胞弟也来过这里,如果是你胞弟骑走了自行车,你便骂到自己家人了。”


对陈乙的善意劝说,陈乃琼不但不领情,反而与陈乙发生了口角进而互相打斗。后来,双方被在场人员劝阻,事件得以平息下来。事后,陈乙及其家人以陈乙被打伤为由,要求陈乃琼赔偿医药费,但是遭到了陈乃琼的否认和拒绝。直至5月20日晚上9时许,陈乙和家人再次找到陈乃琼索赔,面对陈乃琼强硬的拒绝,双方再次动粗。被在场人员劝开后,双方相继离开,风波再次平息。


陈乃琼回到离家不远的巷口时,被陈乙和家人追上并殴打。村干部、陈乃琼父母、陈乙胞兄陈甲等人赶来劝阻,在陈父向陈乙等人讨说法时,陈甲却站在一旁说“打死就好。”经劝架,双方散去。


遭到陈乙和家人殴打后,回到家里的陈乃琼怀恨在心,萌生了报复陈甲家人的念头,于是,陈乃琼从家中取出一把劈柴刀,前往陈乙的胞兄陈甲家中实施报复,当场砍死陈甲的妻子和两个孩子。


案发后,陈乃琼逃离现场,于2009年1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罪犯陈乃琼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乃琼因被人殴打而产生报复他人犯意,持刀连续杀死三人,其中一名妇女,二名儿童,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及罪行特别严重。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陈乃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乃琼不服湛江中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陈乃琼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陈乃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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